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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角说】女子丢手机对乘客“搜身”,她有这个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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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0 __Lockin__Bird 发表于 2019-2-22 11:31:08
2 月 18 日下午,陕西汉中市一名年轻女子乘坐公交时发现手机丢了,报警后警察没有找到手机,因怀疑小偷在车上,女子便对 40 多名乘客挨个 " 搜身 " 查找,结果仍未找到,导致公交延误 40 多分钟。
有律师表示,此事件中,乘客们为了自证清白,在民警的见证下愿意配合女子的搜身要求,不存在强迫情形,并不违法。
在网上看了一下现场视频,这位女子搜身非常仔细,甚至连羽绒服的帽子都捏过了,女子搜得从从容容,乘客配合得安安静静,一副你情我愿的样子。
但我相信每个看过视频的人,都不会对这种行为感到舒服,相反会感到受了侮辱,因为这个搜身的前提,是把乘客当做了嫌疑犯。


我们常说法律讲的是犯罪从无,也就是你没有证据我就是清白的,仅仅是怀疑不行,更何况你还不是执法者,凭什么搜我身呢?所以这个新闻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这名女子有权力搜乘客的身吗?我想这首先就需要探讨一下权力的来源。
大致来讲,权力有两个来源,法律授予和当事人合意。法律授予就不用说了,法律规定你有这个权力你就有,规定你没有这个权力你就没有,行话讲就是法无允许即禁止。而当事人合意,指的就是对方同意自愿配合。尽管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如果人家愿意,那就可以施于人了。
那么回到这个新闻,这名女子的搜身行为符合这两种情况吗?我想应该是符合的。
首先她选择了报警,警方在场,所以她的行为不是私行。也有人会质疑,警方有执法权,难道这名女子也有吗?怎么她就可以亲自动手呢?这就谈到了第二点——当事人合意。
就像律师表示的,40 多名乘客自愿配合这名女子搜身。俗话说,有钱难买我乐意,既然人家自己愿意,咱们外人也就别跟着掺和了。所以结论就是,这名女子有权力这样做。
但结论归结论,我们心里的不舒服感却无法消除,难道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就都如法炮制吗?当然不会,只要你表示拒绝。
所以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公交车上的乘客没有人提出拒绝呢?我觉得有一种新闻传播学概念能解释这种情况,这个概念叫做沉默的螺旋。


看百度百科上的介绍,该理论基本描述了这样一个现象:人们在表达自己想法和观点的时候,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受到广泛欢迎,就会积极参与进来,这类观点就会越发大胆地发表和扩散;而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有时会有群起而攻之的遭遇),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
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理论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大多数个人会力图避免由于单独持有某些态度和信念而产生的孤立。
让我们再次回到公交车上,乘客们都是自愿配合吗?我相信有的乘客是自愿的,但肯定也有乘客是被自愿的,但他们却陷入了一个迫使他们保持沉默的气氛。
想象一下,一名乘客突然声称自己丢了手机,然后又马上报警,警方到场后又默许她可以搜身,这一连串事件就形成了一个氛围,似乎该女子搜身合理合法,而表示拒绝就有了盗窃的嫌疑。这时候,很多人来不及思考和讨论借被迫接受了这个氛围。
或许在乘客们看来,质疑反而让事情变得更复杂,不仅可能被怀疑,甚至还会因为进一步争辩或调查取证而耽误更多的时间,既然自己是清白的,倒不如让丢手机的女子赶紧搜完身了事。所以尽管一些乘客内心并不情愿,但也没有站出来表达异议,配合女子完成了这场搜身。
然而这件事情看上去很有效率,但却侵犯了个人权利,同时也让一个无辜的人在大庭广众之下被迫搜身,这也是对个人尊严的损害。所以即使警方在场,乘客自愿配合,该名女子的行为也不应提倡。要我说,乘客们应该反告她侵犯名誉权,提出补偿才对。
新文化报 · ZAKER 吉林评论员 牛角
编辑:六月
值班主任: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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