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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遇 \" 暗雷 \" 式房产抵押 借给朋友 30 万却没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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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772942991 发表于 2020-1-16 14:15:17
最近,扬州市区的朱女士反映,几年前,她借给朋友 30 万元,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还特地和对方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果不其然,朋友迟迟没有还钱,而让她意外的是,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也被法院一审判决无效。到底怎么回事?



朱女士介绍,早在 2011 年,在扬州市区开房产中介的吴女士跟她借钱,由于彼此比较熟悉,朱女士就没拒绝。后来,吴女士又陆续跟她借钱,到了 2014 年初,借款总额达到了 30 万,并主动提出,以一处房产作抵押。这套位于扬州市区的 50 多平米的房子由吴女士女儿和小叔子共同所有,分别占 58% 和 42% 份额。而当时,吴女士的女儿不满 16 周岁。为此,朱女士约了吴女士,和房屋的两个共同所有人一起,到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手续。朱女士原以为这样就很稳妥了,不料,不久后事情就起了变化。



不久后,吴女士突然表示自己离婚了,可能无力偿还 30 万债务,她把房产钥匙给了朱女士,让她先搬进去并和自己的前夫协商债务问题。之后她就失去了联系,朱女士问吴某丈夫要钱也一直没有结果,于是,他们一家就搬进了这所抵押的房子居住。当时朱女士心想,幸亏要对方作了房产抵押,30 万借款要不回来了,但房子还在。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啊!可她万万没想到,几年后,她不仅成了被告,而且输了官司。



朱女士介绍,2018 年 10 月,她突然被吴女士已经成年的女儿谢某告上法庭,对方要求确认之前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无效。19 年 11 月,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记者在这份判决书上看到,由于订立地产抵押合同时谢某不满 16 周岁,虽然母亲吴某在场,但吴某并非房屋共有人,而且这种行为不符合谢某的根本利益,所以判处抵押合同无效,朱女士应当向吴某主张债权。朱女士表示,30 万元几乎是他们的全部积蓄,如果钱要不到,房子也要收回,将对他们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



原以为办理了抵押手续,借款就有了保障,没想到到头来,依然面临鸡飞打蛋的结局。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经过权属登记机关审批的抵押合同怎么就无效了呢?我们又特地请教了法律界专家。法律界人士介绍,权属登记机关只负责形式审查,相关材料通过了审查手续就可以进行登记,如果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是可以被撤销的。他认为,法院作出这一判决,主要是基于对未成人权益的保护。



据了解,如今,父母出于各种考虑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情况日益增多,未成年人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产的也不少,一些父母遇到家庭变故或生产经营需要时,常会变卖、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专家介绍,对 " 父母抵押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是否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不同的判决。这是因为这类案件涉及保护未成年人财产利益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因此法院判决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而对于朱女士的具体案例,律师建议,由于当初办理抵押合同时,房屋另一名共同所有人谢某某也签了字,朱女士可以向他主张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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